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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15日报送)

公告日期:2020-05-22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20年5月15日报送) PDF查看PDF原文
1-1-0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Xianheng International Science&Technology Co., Ltd.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江城路889号E10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1-1-1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
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4,1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数量为准。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1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
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
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
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承诺:(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
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
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
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
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
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
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
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
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投资
承诺: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承诺:本公司/
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
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承诺:(1)
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
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
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
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
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均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3)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务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保荐人(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2020年【】月【】日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兴润投资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
分股份;
2、如本公司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减持价格(如果
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本
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
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来兴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下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
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
长至少6个月。
3、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三)公司股东咸宁投资、万宁投资、德宁投资、弘宁投资、易宁
投资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合伙企业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本合伙企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
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公司股东咸亨集团、高盛亚洲战略、宁夏开弦顺鼎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公司/合伙企业系发行人的股东。本公司
/合伙企业就当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特作出如下有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股
份流通限制及股份锁定的承诺:
本公司/合伙企业将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券监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督管理委员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
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不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要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五)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李灯东、隋琳、张再锋的承诺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上市”),本人就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后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事宜,承诺如下:
1、本人承诺自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次发行上市之日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承诺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
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
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均低于
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处理)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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