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1-075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原规定 修订后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 第一百四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会,由 5 名监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 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由全体监事过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 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 会会议;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 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包括 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中职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与股东 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 1/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代表的比例为 2:3。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 表由公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司职工代表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大会或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
者其他民主选举产生。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