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合兴股份”)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0 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8 年修订)》(上证发[2018]41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均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网下申购平台”或“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申购平台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缴款、发行中止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1 月 7 日(T 日),其中,
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13:00-15:00。投资
者在 2021 年 1 月 7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初步询价结束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国泰君安”)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
拟申购总量的 10%。具体做法为:将初步询价的拟申购总量按价格由高到低排列后,如高于某一价格的拟申购总量小于 10%,但包含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总量大于等于 10%,则该档价格为临界价格,高于临界价格对应的申购量将被全部剔除,报价等于该临界价格的配售对象按“申购量由少到多,申购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和申报序号为准)由晚到早”的原则依次剔除,直至剔除总量首次超过拟申购总量的 10%。当临界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的申报数量可不再剔除,此时剔除最高报价的比例可以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
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
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1 月 11 日(T+2 日)日终
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的安排”。
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含
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缴款不足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的股份数量上限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对应的股份数量上限为 1,203 万股。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网上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7、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8、2019年全年,公司营业收入为117,749.07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1.7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3,157.96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4.2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1,142.23 万元,较上年同期
增长 2.00%。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46,331.71 万元,较 2019 年 1-6
月下降 12.61%;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6,221.10 万元,较 2019 年 1-6
月增长 40.9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5,482.93
万元,较 2019 年 1-6 月增长 63.49%。2020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 2019
年 1-6 月同比有所减少,主要系新冠病毒疫情爆发对公司生产开工和下游汽车消
费短期内造成一定冲击。2020 年 1-6 月,公司净利润较 2019 年 1-6 月有所增长,
主要系客户付费产线毛利率增长有所提高、成本费用有所下降等因素共同导致。
根据经天健会计师审阅的财务报告,2020 年 1-9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7,810.17 万元,同比减少 5.6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1,743.78万元,同比增加 46.90%;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0,740.60 万元,同比增加 58.35%。
公司预计 2020 年全年经营情况稳定。预计 2020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114,127.90 万元,相比上年下降 3.0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6,788.26 万元,相比上年增长 27.5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5,055.93 万元,相比上年增长 35.13%。
公司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1、本次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发行数量为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
本的 10.00%,发行后总股本为 40,100 万股。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合兴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0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5”。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所处行业为汽车制造业(行业代码 C36)。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2020 年 12 月 31 日(T-4 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
间。
5、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0 年 12 月
29 日,T-6 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网上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上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
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1 年 1 月 7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网上投
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1 月 5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
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7、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 2020 年 12 月 29 日(T-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
8、网下投资者均须在 2020 年 12 月 29 日(T-6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0
日(T-5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国泰君安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报备系统(以下简
称“国泰君安报备系统”)https://ipoinvestor.gtja.com 提交核查材料。咨询电话:021-38676888。具体操作方式请参见“二、(二)网下投资者向国泰君安提交的材料要求和提交方式”。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1、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 4,0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下称“本次发
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3600 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合兴股份”,股票代码为“605005”,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07005”。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一定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账户、机构投资者账户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4,010 万股。
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
1、本次 A 股公开发行数量为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发
行后总股本为 40,100 万股。
2、本次发行的初始发行数量为4,010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2,807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203 万股,为本次初始发行数量的 30.00%。
(四)初步询价时间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日为 2020 年 12 月 31 日(T-4 日)。网下投资者可使
用 CA 证书登录上交所网下申购平台网页(https://ipo.uap.sse.com.cn/ipo)进行初步询价。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