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合兴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 10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 4,01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本次发行均
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38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1 年 1 月 7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40,100 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
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
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
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 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定的承诺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
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义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
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
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
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
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乐、陈文礼、倪中听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
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
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
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
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
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庆明、汪洪志、周槊、周汝中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
发行股票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合兴集团
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
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
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
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或/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监事冯洋、倪旭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