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5005 沪市 合兴股份


首页 公告 605005: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605005: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1-01-18

605005:合兴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合兴股份                              股票代码:605005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CWB Automotive Electronics Co., Ltd.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 109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


                    特别提示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兴股份”、“发行人”、“公司”或
“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1 年 1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
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部分增长率及占比与实际数据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的承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法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义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
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法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5)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6)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7)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乐、陈文礼和倪中听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法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庆明、汪洪志、周槊、周汝中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合兴集团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或/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监事人员承诺

    公司监事冯洋、倪旭亮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和/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合兴集团回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监事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在减持公司股票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
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持股 5%以上的股东合兴集团、陈文葆以及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
的近亲属陈文义、陈文乐、陈文礼和倪中听承诺:

    1、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3、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