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兴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虹桥镇幸福东路1098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二〇一九年六月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1
发行概况
声明: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票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10%。本
次发行均为新股,不涉及公开发售老股。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额度为准。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2,09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
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
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
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
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
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个交易日
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
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
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陈文葆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义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
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
及/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本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放弃履行。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近亲属陈文乐、陈文礼、倪中听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及/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
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公司已作出的承诺,减
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
认可的合法方式。本承诺人拟减持所持公司股份时,将在减持前十五
个交易日公告减持意向。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蔡庆明、汪洪志、周槊、周汝中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合兴集团回购
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所持公司的股份在相关股份锁定期限届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
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和/
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
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4)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
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5)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或/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6)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公司监事冯洋、倪旭亮承诺:
(1)自本承诺人出具承诺函之日起至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在公司公开发
行股票前直接和/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或合兴集团回
购本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上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承诺人任职公司监事期
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
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条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
不违背本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
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5)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4、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其本承诺人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
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3)锁定期届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进行减持,且
不违背本承诺人已作出的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4)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
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和/或间接持有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合兴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司及本次发行的以下事项和风险: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合兴集团承诺:
(1)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
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