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97 证券简称:继峰股份 公告编号:2019-060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申请文件,并于2019年4月3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10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接收凭证》,于2019年5月7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10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于2019年5月10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10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于2019年5月28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191016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于2019年7月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9年第28次工作会议审核无条件通过。
因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为交易标的出具审计报告的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调查通知书编号:苏证调查字2019085号),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审核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中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查。
2019年7月15日,中国证监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下发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91016号,以下简称“中止审查通知书”),同意公司中止审查申请。2019年7月16日,公司收到了中止审查通知书,并于2019年7月17日披露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2019年7月17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修订稿)》(以下简称“《复核报告(修订稿)》”)和《关于<关于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相关报告的复核报告>之核查意见(修订稿)》(以下简称“《核查意见(修订稿)》”),中止审查的原因已消除,满足提交恢复审查申请的条件。公司于同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恢复审查的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恢复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审查。
为进一步落实《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独立财务顾问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上述《复核报告(修订稿)》和《核查意见(修订稿)》进行了补充,补充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7月19日披露的相关报告。
公司结合本次复核情况,对于2019年6月26日披露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重组报告书”)进行了补充、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如下:
在重组报告书“重大风险提示”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及“第十二节风险因素”之“一、与本次交易相关的风险”中补充披露了与复核涉及事项的相关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