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JIFENGAUTOPARTSCO.,Ltd.
宁波市北仑区大碶璎珞河路17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上海市 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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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6,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以询价方式确定
发行后总股本 42,000万股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12日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15年2月10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行新股
及公司股东拟公 公司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6,000万股,公司股东不公开发
开发售股份情况 售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
本次发行前公司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股东所持股份的 公司股东WingSing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扣除公
流通限制、股东对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老股转让数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
所持股份自愿锁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
定的承诺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
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
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
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股东君润恒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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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三人承诺:自公
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继弘投资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
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
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实际控制人邬碧
峰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Wing Sing股权。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义平、董事邬碧峰、董事王
继民还承诺: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
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
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
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
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
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
人股份总数的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
上述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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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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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的“风险因素”部分,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继弘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继弘投资还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2、公司股东Wing Sing就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扣除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老股转让数量)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同时,WingSing还承诺:如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年减持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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末本公司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10%;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承诺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3、公司股东君润恒睿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其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其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有意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减持完毕其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其减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同时,君润恒睿还承诺: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并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4、公司实际控制人王义平、邬碧峰及王继民三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继弘投资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此外,实际控制人邬碧峰还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Wing Sing股权。
5、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长王义平、董事邬碧峰、董事王继民还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任职期间,将向发行人申报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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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二、本公司及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一)本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本公司股票自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一旦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均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情形时(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上海证券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