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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1 沪市 至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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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1:至正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12-10

603991:至正股份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991        证券简称:至正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1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立信中联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为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
  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鉴于公司战略发
  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沟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
  宜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 月 1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 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 层 2206


  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3 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67 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84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43,351.76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32,424.97 万元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11,384.81 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6 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2 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K70  房地产业                        房地产业

  B08  采矿业                          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D4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38  制造业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I65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1  批发和零售业                  批发业

  L7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商务服务业

                                        专业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
M74;M7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用服务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193.00 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总额:2,334.03 万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的计提及职业保险的购买能覆盖因审
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截至 2020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为 5,815.22 万元。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400 万元。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与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 名从业人员近三
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5 次和自律监
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军,2000 年 10 月 16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 9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
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新三板拟挂牌公司 IPO 审计报告 1 份。具备相
应专业胜任能力。

  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2003 年 5 月 30 日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2002 年 1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 年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审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6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1 份。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杨军、签字注册会计师冯建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崔江涛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
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1 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6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万元。该费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审计服务的性质、工作量以及业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

  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0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30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0 万元。

  本年度审计费用较上一期费用增加 20 万元,主要系参与审计工作人员的经验和级别不同,相应收费有所变化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为一年,其对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的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鉴于公司与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时间安排上未能达成一致,基于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双方友好协商,公司拟改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进行了沟通,双方均无异议。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会对公司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造成影响。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承接公司审计业务的相应条件和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主要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的合理需要,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在董事会审议之前审查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成员的相关信息,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具有机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项目成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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