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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1 沪市 至正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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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91: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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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会议议案及其附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资格,聘请其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能够保障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经审查,公司不存在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我们认为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恰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至正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左廷江                    卢北京                  卢绍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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