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
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
十三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不得参与任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说明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
的暂行规定》第七条,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机构;为本次
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人员等。
根据本次重组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函以及中国证监会网站所披露的公开信
息,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重组涉及的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机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相关方,标的资产及其相关方以及为本
次重组提供服务的机构及其经办人员,参与本次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不存
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司法
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声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
体不存在依据<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
规定>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