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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
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
监公司字[2007]128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电电机”或“上市公司”)对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董事会做出决议之日起前
20个交易日的波动情况进行自查,结果如下:
股价/指数
股票停牌前21个交易日
2021年2月5日
股票停牌前1个交易日
2021年3月12日
涨跌幅
中电电机(元/股) 11.34 12.48 10.05%
上证综合指数 3,496.33 3,453.08 -1.24%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指数 8,973.57 8,373.30 -6.69%
剔除大盘因素影响 - - 11.29%
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 - 16.74%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即剔
除上证综合指数(代码:000001.SH)和Wind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指数(代码:
883135.WI)因素影响后,上市公司股价在本次交易信息披露前20个交易日内累
计涨跌幅均未超过20%,未构成异常波动情况。
综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停牌前20个交易日内累计涨幅均未超过20%,未
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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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盖章页)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