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着眼于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发展战略以及发展计划,在综合考虑包括社会资金成本、外
部融资环境等外部因素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规
模及现金流量状况、日常营运资金需求以及可预见的重大资金支出情况等内部因
素,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公司章程》制订了《中电电机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
回报规划》。通过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公司未来将实施持续、稳定的股
利分配政策,重视对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实际
经营情况及可持续发展诉求,以保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持续性、合理性以
及科学性。
二、制定本规划的原则
本规划充分考虑和听取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
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
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考虑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三、制定或修改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的盈利水平、业务规模、现金
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根据生产经
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股
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后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回报规划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
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应对股东回报规划进行审核并发
表独立明确的意见。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回报规划,公司应当提供现场、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股
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
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
公司至少每三年审议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及股东尤其
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的意见,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
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五、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
公司的未分配利润应当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包括用于公司项目投资建设的
资本性支出、满足业务规模增长的流动资金需求以及其他日常资金需求等,确保
公司能够把握行业发展的良好机遇,推动公司实现自身的发展目标,实现可持续
健康发展。
六、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
其他方式。公司在选择利润分配方式时,相对于股票股利等分配方式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根据公司现金流状况、业务成长性、每股净资产规模等
真实合理因素,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
红条件的,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下列条
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
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