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GuotaiIndustrialExplosiveMaterialGroupCo.,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份数 不超过5,528.00万股
其中:公开发行新股数不超过5,528.00万股
老股转让股份数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年11月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22,108.00万股
1、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
诺:自国泰民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单位/公司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
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
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
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
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
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
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
的承诺
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
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
履行减持公告;若军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
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2、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
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
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
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
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减持价格不
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
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
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
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
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
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
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
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
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3、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4、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国泰
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
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国泰民爆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总数的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陈共孙、公司董事许党文、公司监事黄志强还承
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计划。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
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
弃上述承诺。
5、军工资产、江钨有限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
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通知,还
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依法履行国有股
转持义务,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
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军工资产转持数量
为455.42万股,江钨有限转持数量为97.38万股,具体转持数量
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
的禁售期义务。
老股转让方案 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年10月21日
注:简称请参照释义部分。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如果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
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依法以市价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
发行人控股股东依法以市价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果
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
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保荐机构、发行人会计师、发行人律师、为发行人出具评估报告的资产评
估机构承诺:如因本公司/本所为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
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按照司法程序履行相关义务。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