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JiangxiGuotaiIndustrialExplosiveMaterialGroupCo.,Ltd.
(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高新一路89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2层)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江西省国资委、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单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减持价格(复权后)不低于发行价;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军工资产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军工资产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法人股东鑫安化工、江钨有限还承诺:自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转让的发行人股份总额累计不超过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额的30%;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当年上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国泰民爆提交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区间、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方式包括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直接持有的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计划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若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措施与相关处罚。
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自国泰民爆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泰民爆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国泰民爆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前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国泰民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00%;如本人离职,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副董事长陈共孙、公司董事许党文、公司监事黄志强还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及时向公司申报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变动计划。
除上述承诺外,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另行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原各自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或复权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个月。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上述承诺。
军工资产、江钨有限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通知,还承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后,将依法履行国有股转持义务,合计将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按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其中军工资产转持数量为455.42万股,江钨有限转持数量为97.38万股,具体转持数量以实际发行数量计算为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
二、稳定公司股价预案及相关方承诺
(一)稳定公司股价预案
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国泰民爆股价稳定预案为: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任意连续20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定期报告的每股净资产;
(2)其他公司董事会认为必要的情形。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措施稳定股价:
(1)公司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3)公司回购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
(5)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以上措施的实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公司条件的基础上,可综合考虑实施上述措施中的一项或数项,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公司应该在达到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公告拟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及相关各方应在具体实施方案公告后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承诺其遵守并执行董事会根据本预案作出的稳定股价具体实施方案,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股东大会表决的,应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发生变化的,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出具承诺函同意上述承诺。
3、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控股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控股股东在6个月内增持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控股股东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控股股东在增持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买入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自首次增持之日起计算的未来6个月内,从二级市场上继续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合计累积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含首次已增持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时应提前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具体实施方案,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予以公告。
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须承诺遵守以上规定。
5、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可以启动回购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提高投资者信心。
用于股份回购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以不超过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为限,由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当时的财务和经营状况,确定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上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后及时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并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股份回购预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以后实施。
6、公司控股股东、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延长其所持股票的锁定期的具体方案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承诺在原有锁定期的基础上,自愿延长其所有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的锁定期6个月。
7、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
在达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后,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其他必要的合理措施以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二)相关方承诺
公司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公司遵守公司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回购公司股票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
公司控股股东军工资产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国泰民爆上市
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军工资产遵守国泰民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国泰民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国泰民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会作出的其他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措施,该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国泰民爆股东大会表决的,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承诺函:“在国泰民爆上市后三年内股价达到《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稳定预案》规定的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后,本人将遵守国泰民爆董事会作出的稳定股价的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该具体实施方案采取包括但不限于增持国泰民爆股票、自愿延长所持有国泰民爆股票的锁定期或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