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王堰川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王堰川先生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条件。经审阅王堰川先生的简历,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王堰川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惩戒;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事前审核无异议。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王堰川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
致。
全体独立董事:
杨克泉 戎一昊 蒋毅刚
2021年12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