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秉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依据客观事实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独立判断。现就本次董事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暨上市的议案
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最后一批40%股份限售期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拟于2021年11月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经核查,我们认为:2020年度公司业绩达成及激励对象业绩达成情况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对解除限售的决策程序符合激励计划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二、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拟在不影响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亿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
杨克泉 戎一昊 蒋毅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