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法兰泰克”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法兰泰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以证监许可[2020]1205 号《关于核准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3,000 万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数量共计 3,3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 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0,000,0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25,140,808.53 元。上述资金已经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A15262 号验证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2018 年 9 月 1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 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截至授权期满,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 2019年9月11日披露的《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使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5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累计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智能高空作业平台项目 29,576.00 1,860.45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2,960.24
合计 32,576.00 4,820.69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8 月 24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59。
结合公司募投项目的推进计划,预计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短期内暂时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决策程序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 亿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法兰泰克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此次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本次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兰泰克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磊 包晓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