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9 证券简称:益丰药房 公告编号:2018-099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1月1日,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石朴英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8]1754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石朴英发行1,470,546股股份、向吴晓明发行1,395,118股股份、向孙伟发行1,229,729股股份、向索晓梅发行1,229,729股股份、向上海道韩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发行1,171,974股股份、向尹国英发行1,147,597股股份、向陈玉强发行1,014,836股股份、向田红霞发行852,355股股份、向胡海鹰发行605,301股股份、向石家庄老药铺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555,141股股份、向梁林涛发行531,045股股份、向石家庄新荣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429,224股股份、向李锡银发行380,411股股份、向石家庄新弘管理企业(有限合伙)发行372,500股股份、向苏华发行306,026股股份、向石家庄思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278,930股股份、向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发行253,146股股份、向刘毅(男)发行187,515股股份、向刘劲松发行117,197股股份、向卢华莉发行90,007股股份、向王海红发行81,006股股份、向杨玉洁发行72,006股股份、向高俊莲发行70,881股股份、向张海青发行41,019股股份、向李媛发行40,503股股份、向郭锋发行40,503股股份、向刘毅(女)发行31,502股股份、向白冰发行20,251股股份、向谷随霞发行20,251股股份、向姚鑫发行20,251股股份、向包芳芳发行20,251股股份、向崔树平发行10,125股股份、向王静发行10,125股股份、向杜月青发行10,125股股份、向李东升发行3,840股股份、向谢志刚发行382股股份购买资产。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三、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相关公告或文件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益丰大药房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