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体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材料及其他相关材料,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1年12月2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条件的规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导致不符合上述授予条件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2021年12月2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32名激励对象授予79.50万股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林兢徐培龙 严弘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