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3 证券简称:睿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1-062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21,007.72
万股)的 0.38%
根据《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以及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睿能科技”)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 2021 年 12 月 2 日为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以
7.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
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并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2、公司内部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 2021 年 8
月 19 日至 2021 年 8 月 30 日。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
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 年 9 月 2 日对外披露了《公司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对外披露了《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1 年 11 月 3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1 年 11月 5 日对外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首
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9 月 10 日,首次授予价格为 6.92 元/股,向 233 名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 884.40 万股。
6、2021 年 12 月 2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预留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部分授予日:2021 年 12 月 2 日
2、预留部分授予数量:79.50 万股
3、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4、预留部分授予人数:32 名
5、预留部分授予价格:7.42 元/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7.42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即 6.93 元/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注销。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授予部分 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4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授予部分 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预留授予部分 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部分限 3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限制性 占公司股本总
职务 票数量(万股) 股票总数的比例 额(21,007.72
万股)的比例
管理骨干、技术骨干、 79.50 100.00% 0.38%
业务骨干(32 名)
注:①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②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③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本次授予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四)本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授予限制性股票 1,000.00 万股,其中,拟向 247
名股权激励对象授予 950.00 万股,预留部分 50.00 万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弃购等原因,3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6 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9.50 万股,调整至预留部分;在缴款验资环节,1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4 名激励对象未全额认购公司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放弃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36.10 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
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由 247 名调整为 233 名,首次实际授予总额
调整为 884.40 万股,预留部分的总额调整为 79.50 万股,直接调减取消授予36.10 万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6.92 元/股。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以 7.4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上述调整内容已于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除上述调整外,本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具体内容详见《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二)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