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933 沪市 睿能科技


首页 公告 603933:睿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603933:睿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1-12-03

603933:睿能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含子公司)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均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动关系。

  2、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向 32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福建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2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