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铁流离合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次聘任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核查,本次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独立董事:张农、章桐、任家华
2021 年 11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