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6 证券简称:苏博特 公告编号:2018-036
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80.3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30,400万股的1.79%;预留权益1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
19.6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400万股的0.44%。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苏博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淳化街道醴泉路118号
主营业务:混凝土外加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二)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共7名。
(三)公司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营业收入 1,679,657,625.64 1,313,829,997.92 1,314,258,624.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3,788,918.69 132,936,491.08 171,360,368.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13,286,310.60 119,349,337.30 160,255,840.09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1,195,582.94 154,896,054.17 75,292,427.35
2017年末 2016年末 2015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874,021,710.76 1,111,301,157.85 1,038,335,014.44
总资产 2,732,936,239.43 2,355,433,202.70 2,429,108,538.81
主要财务指标 2017年 2016年 2015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8 0.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57 0.58 0.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 0.48 0.52 0.75
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87 12.54 19.4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 9.21 11.26 18.20
资产收益率(%)
每股净资产(元/股) 6.16 4.87 4.55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经营机制,建立和完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骨干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快速的发展;
(二)进一步完善目标考核制度,激发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业务)骨干的动力和创造力,保证公司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有利于吸引和保留优秀的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满足公司对核心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巨大需求,建立公司的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为公司的持续快速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44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80.35%,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400万
股的1.79%;预留权益133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总数的19.65%,占
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0,400万股的0.44%。公司应当在本激励计
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
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本计划激励对象系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的。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及范围。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90人,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90人,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心人员。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权益总量的比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例(%) 的比例(%)
1 徐岳 副总经理、董 30.000 4.498 0.099
事会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
员、核心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 514.000 75.923 1.691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核
心人员(共89人)
预留部分 133.000 19.645 0.438
合计 677.000 100.000 2.227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四)激励对象中不存在持股 5%以上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
近亲属。
(五)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六)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六、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8.69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
每股8.69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本次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1、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1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7.38元的
50%,为每股8.69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16.77元的
50%,为每股8.39元。
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2、预留权益在授予前,须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披露授予情况。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50%:
(2)预留权益授予的董事会决议公布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其中,股票交易均价=股票交易总额/股票交易总量。
七、限售期或等待期、行权期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根据解除限售安排适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和24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计算。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自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期 日起至首次授予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