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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21-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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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


                目 录

一、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股东及股东代表在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期间依法行使权利,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请参加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于会议召开前 15 分钟到达会场签到,并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人身份证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三、请参会人员自觉遵守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

  四、本次会议表决方式除现场投票外,还提供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11月24日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五、股东在大会上的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5分钟。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涉及公司商业秘密或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质询,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作答。股东及股东代表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表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表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六、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表决。股东以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无效票,作弃权处理。

  七、为保证每位参会股东的权益,谢绝个人录音、拍照及录像,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会议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会议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3:30

  会议地点: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21年11月24日9:15-9:25,
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的 9:15-15:00。
二、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石俊峰先生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2021 年 11 月 18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股东可书面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其他人员。
四、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会议签到,领取会议材料。

  (二)会议主持人致辞,介绍本次股东大会出席情况,宣布现场会议开始。
  (三)会议主持人宣读会议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表围绕上述议案进行发言或提问,公司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及股东代表提问。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六)统计现场投票并宣布结果。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休会,将现场投票统计结果上传至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结果产生后,复会,宣布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八)会议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九)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发表鉴证意见。

  (十)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拟与 STELLAR INVESTMENTPTE.LTD.(一家依据新加坡法律设立并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STELLAR”)在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莫罗瓦利县莫罗瓦利工业园(IMIP)内投资开发建设年产 10 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项目,并拟由双方(或双方关联公司)在印尼组建的合资公司实施本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约为 235,000,000USD(大写:贰亿叁仟伍佰万美元整),包括
本项目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及铺底流动资金,具体以双方一致认可的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准。

    合资公司设立时的授权资本为 1,000,000.00USD(大写:壹佰万美元整),分
为 1,000,000 股,每股面额为 1 美元,股权结构如下:

                              认购股份后

股东名称      股份数                            认缴出资(USD)    出资比例(%)
                            的持股比例 (%)

常州锂源      700,000            70.00              700,000          70.00

STELLAR    300,000            30.00              300,000          30.00

  合计      1,000,000            100.00            1,000,000        100.00

    根据拟签署的《合资协议》的约定,(1)本项目总投资的 40%由双方按其持
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剩余 60%的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2)项目的运营期流动资金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3)如存在项目超支资金的,则其中的 30%由双方按其持股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剩余部分由合资公司进行项目融资,如合资无法获得项目融资或未足
额取得项目融资的,不足部分由常州锂源负责提供股东借款予以解决;(4)在出现合作协议约定的特殊情形时,STELLAR 有权要求常州锂源按照协议约定的价
格回购其持有的合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9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与常州锂源本次拟合作事项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资协议》等。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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