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14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11 月 24 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 6 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二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08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68,407,89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55.6757
份总数的比例(%)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
决。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独立董事李庆文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董事会秘书张羿出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与 STELLAR 签署合作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 股 268,404,191 99.9986 3,700 0.0014 0 0.0000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以上议案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夏斌斌、叶金海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证券法》、《公司法》和《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