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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906: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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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本次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目的在于整合公司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业链上的各项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项目研发、市场拓展、产品量产等方面的综合实力;本次交易价格以中远致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公平合理;关联交易决策和表决程序合法,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的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2、《关于关联方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本次《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定价以评估报告为基础,公平、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以下无正文)

                                                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1 年 10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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