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事先充分了解了《关于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议案》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关联交易价格以中远致水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据的评估报告为依据,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问鼎投资有限公司和福建时代闽东新能源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定价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李庆文、耿成轩、叶新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