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以及《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将全资孙公司股权转让给控股子公司的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目的为使得常州锂源成为公司体内从事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业务的唯一主体,提高其规模效益和市场地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允、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耿成轩、叶新、吕振亚
202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