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中国·苏州
2024 年 3 月
目 录
一、会议议程 ...... 3
二、会议须知 ...... 5
三、会议议案 ...... 6
议案一: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6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7
议案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 ...... 9
议案四: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10
议案五: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11
议案六: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12
议案七: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13
议案八: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议案九: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5
四、关于投票表决的说明...... 16
一、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14:00
网络投票:2024 年 3 月 27 日(星期三)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江苏省昆山市张浦镇益德路 988 号 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薛革文先生。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
4、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事项的议案;
5、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关于制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参会人员签到,股东或股东代表登记(13:00-13:45)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14:00)
3、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1、宣读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监票人和计票人;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统计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监票人代表宣布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宣读股东大会表决决议;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股东大会结束。
为了维护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大会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大会会务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大会上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八、股东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三、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同意公司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折合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内,该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对应的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任意单一综合授信额度的授信期限不超过 3 年。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通过询价的方式甄选有竞争优势的金融机构进行实际合作,以有效控制资金成本,具体融资金额将依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及相关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确定。
为便于相关工作的开展,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授信额度内办理上述授信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二: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确保公司 2024 年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公司子公司的融资能力,根据
公司业务发展融资的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经纬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6.5 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肥博大精密科技
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3.5 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上海崴泓
模塑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5 亿元;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
合肥精深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2 亿元;公司拟为控股
子公司南昌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1.5 亿元;公司
拟为全资子公司重庆春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为 0.5 亿
元;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东莞英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提供担保的额度
为 1 亿元。
上述担保共计 15.5 亿元,担保方式为一般保证或连带保证。担保期限自签
订协议之日起不超过五年。具体如下:
被担保 截至目 担保额度
担保方 方最近 前担保 本次新增 占上市公 是否 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余额(亿 担保额度 司最近一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例 产负债 元) (亿元) 期净资产 担保 担保
率 比例
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预计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 上海崴泓 100% 98.65% 0 0.50 1.86% 自股东大会审议 否 否
公司 东莞英脉 64.25% 82.44% 0.25 1.00 3.72% 通过之日起一年 否 否
2.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 合肥经纬 100% 50.01% 3.02 6.50 24.20% 否 否
公司 合肥博大 100% 51.72% 1.77 3.50 13.03% 自股东大会审议 否 否
公司 合肥精深 100% 59.53% 0.81 2.00 7.45% 通过之日起一年 否 否
公司 南昌春秋 65% 37.71% 0.12 1.50 5.58% 否 否
公司 重庆春秋 100% 62.98% 0 0.50 1.86% 否 否
上述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及公司授权子公司 2024 年度拟提供的担保额度,
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
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授权期限内任意时点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上述授权额度。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作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2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授权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供投资者查阅。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予以审议。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案三: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远期结汇/售汇交易的议案各位股东:
由于公司国际业务的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因此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成果可能产生影响,为减少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拟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产品等业务,从而规避外汇汇率/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操作的上述外汇产品,均为依托公司的国际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充分利用远期结售汇的套期保值功能及期权类产品外汇成本锁定功能,降低汇率/利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产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币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业务。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及子公司用于上述外汇业务的交易金额不超过国际业务的收付外币金额,并且不超过 15,000 万美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