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477.60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万元。
389,866,393 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77.6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9,866,393 股,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477.60
万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9,866,393 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