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七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389,866,393 元。 439,148,909 元。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389,866,393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439,148,9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普通股 389,866,393 股。 普通股 439,148,909 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