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8,357.90 第七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477.60
万元。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357.9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8,477.60 万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357.9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8,477.60
万股。 万股。
除上述条款外,原《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苏州春秋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