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XinaoTextilesInc.
(住所:桐乡市崇福镇观庄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招股说明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二十六层)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将由发行人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发行人公开披露的信息,自主判断企业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释义
本招股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本
公司、股份公司、 指 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新澳股份
新澳有限 指 浙江新澳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前身
桐乡县新华毛纺联营厂、桐乡市新华毛纺联营厂——新澳有限
新华毛纺 指 前身
新澳投资、新澳实 指 浙江新澳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新澳实业有限公司
业
龙晨投资、龙晨实 指 桐乡市龙晨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浙江龙晨实业有限公司
业
新中和 指 浙江新中和羊毛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厚源纺织 指 浙江厚源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鸿德进出口 指 浙江鸿德进出口有限公司——发行人全资子公司
厚源贸易(澳大利亚)有限公司(HouyuanTrade(Australia)Pty
厚源贸易 指 Limited.);——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已注销)
钛源国际(澳大利亚)有限公司;(TAIYUAN
钛源国际 指 INTERNATIONAL(AUSTRALIA)PTYLIMITED)——发行人
全资子公司
铠源发展(香港)有限公司(KAIYUAN
铠源发展 指 DEVELOPMENT(HONGKONG)LIMITED)——新中和之全
资子公司
戎凯纺织 指 浙江戎凯纺织品有限公司——发行人参股公司
新新典当 指 桐乡市新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恒润投资 指 桐乡市恒润投资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钛源房产 指 桐乡市钛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瑞庭房产 指 桐乡市瑞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桐乡市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新源房产 指 (已注销)
铂源房产 指 桐乡市铂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钛源置业 指 长兴钛源置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子公司
金源实业(澳大利亚)有限公司;(JINYUAN
金源实业 指 INDUSTRIAL(AUSTRALIA)PTYLIMITED——控股股东之
全资子公司
新都实业 指 浙江新都实业有限公司
新都水泥 指 浙江新都水泥有限公司
新都绿色能源 指 浙江新都绿色能源有限公司
农工商实业总公 桐乡县芝村乡农工商实业总公司,后更名桐乡市芝村乡农工商
司、资产经营总公 指 实业总公司、桐乡市芝村乡资产经营总公司
司
中和羊毛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其他合作方,台
中和羊毛 指 湾证券交易所(TWSE)上市公司,股票代码:1439
吉澳洗毛 指 桐乡市吉澳洗毛有限公司
凯望公司 指 KATHAYTEXPTYLIMITED(凯望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保荐 指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人、主承销商
天健事务所、发行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天健会计师事务
指
人会计师 所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指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浙江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2010年6月更名为坤元资产评
浙江勤信 指 估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为2,668万股,
本次发行 指 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25.01%,公司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
发行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2011年度、2012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1-6月,2011年
报告期内 指 末、2012年末、2013年末和2014年6月末
报告期末 指 2014年6月末
特别说明:敬请注意,本招股说明书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建华、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龙晨实业、沈学强等48名自然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公司股东朱金仙还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朱根明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陈学明、王如明、谈连根、沈娟芬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公司控股股东新澳实业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沈建华、周效田、黄林娜(已辞任)、朱根明、华新忠、李新学、谈连根、沈娟芬承诺:(1)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公司/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2)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且本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终止。除前述承诺外,持股比例5%以上股东新澳实业及沈建华承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的,该2年内每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
二、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