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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1 沪市 数据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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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81:数据港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17-02-07

股票简称:数据港                                  股票代码:603881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

                        ShanghaiAtHubCo.,Ltd.

                        (上海市江场三路166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提示

    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不再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锁定期满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2、公司股东钥信信息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合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40%,每年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上一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的 25%。因本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其所持股份变化的,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

    3、公司股东复鑫投资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累计减持比例不超过其届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

    4、公司其他股东国发恒富、万丰锦源承诺:

    “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间接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曾犁、徐军和王海峰承诺:

    “(1)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其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本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本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上述发行价指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本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三、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

    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充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启动条件及程序

    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年末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如最近一年末审计基准日后,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导致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公司将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2)停止条件

    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

于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发生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2、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发行人将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上市条件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不高于30%,公司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金的净额;

    2)要求控股股东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

    3)要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

    4)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 5 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控股股东上年度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股东分红(如有)总额的20%,且不高于30%;

    2)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如

上述第1)项与本项冲突的,按照本项执行。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市北集团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3)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不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体方案中确定的增持金额、价格区间和期限,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如有)的20%,且不高于30%;

    2)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4)其他稳定股价的措施

    1)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份

回购计划的议案,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任何对稳定股价预案的修订均应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3)若届时证券监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按期规定执行。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不再作为控股股东和/或植物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公司在上市后三年内新聘任的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及责任的规定,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现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促成公司新聘任的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稳定股价预案并签署相关承诺。

四、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诺1、发行人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董事会将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上述事实作出认定或处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制定股份回购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并于五个交易日内启动回购程序,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者损失依据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或者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的金额确定。”

    2、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市北集团承诺:“如发行人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控股股东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在相关监管机构认定公司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五个工作日内,其将启动赔偿投资者损失的相关工作;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