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79 证券简称:永悦科技 公告编号:2022-004
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297.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6,231.44 万股
的 0.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
注册地为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泉惠石化园区,公司专注于不饱和聚酯树脂为主的 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营合成树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包 括不饱和聚酯树脂、聚氨酯和可发性聚苯乙烯等。公司主导产品为高分子合成材 料──不饱和聚酯树脂。公司已研发出不同规格型号的不饱和聚酯树脂产品多 种,产品广泛应用于人造石材、工艺品、玻璃钢复合材料和涂料等领域中。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营业收入 406,386,873.21 428,725,782.24 608,219,278.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251,403.04 24,390,446.63 37,415,248.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6,775,330.59 16,385,890.06 29,206,490.3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77,348.06 16,943,896.41 27,555,645.50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24,428,649.61 526,276,895.77 536,626,368.86
总资产 585,304,169.51 581,366,531.76 600,267,863.64
主要财务指标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2 0.1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2 0.12 0.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 -0.02 0.08 0.15
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9 4.68 7.1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 -1.29 3.14 5.56
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陈翔、徐伟达、董浩、
蒋俊、刘柏巍、徐成凤,独立董事吴宇、谢树志、余思彬。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许昭贤、许泽波、庄金玉。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分别是:徐伟达、朱水宝、陈志恒。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 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本激励计划的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297.0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36,231.44万股的0.82%。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登记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予以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计 10 人,包括: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核心骨干人员。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董事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以及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
内与公司具有聘用或劳务关系并签订相关协议。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董事会可在激励对象范围内调整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授予限制性股票 公告日股本总
(万份) 总数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徐成凤 董事 33.50 11.28% 0.09%
2 蒋俊 董事 21.50 7.24% 0.06%
3 董浩 董事 55.00 18.52% 0.15%
4 徐伟达 副董事长、总经理、 8.00 2.69% 0.02%
董事
5 朱水宝 副总经理、财务总 25.00 8.42% 0.07%
监、董事会秘书
核心骨干人员(5 人) 154.00 51.85% 0.43%
合计(10 人) 297.00 100.00% 0.82%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及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3.59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3.59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6.68 元的 50%,为每股 3.34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每股 7.18 元的 50%,为每股 3.59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失效。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公司不得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期间不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