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通过通讯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
会议由徐卫荣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符合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将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26.89 元/份调整为 26.44 元/份;同意对激励对象调整;授予数量调整。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行权条件、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本次行权及解除限售符合《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行权或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及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本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公司注销 3 名激励对象,共计 6 万份股票期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