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21 年 12 月 3 日(星期五)在浙江省建德市洋溪街道新安江路 909 号以现
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由董事胡健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股票授予数量及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
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 A 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
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长胡健、董事应思斌系本
激励计划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的《新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