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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6 沪市 桃李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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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6:桃李面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公告日期:2015-12-04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重新启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李面包”、“发行人”或“公
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了《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及《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曾于2015年6月30日至
7月1日进行了初步询价,并于7月3日启动网下申购。此后,因市场出现异常
波动,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
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出于审慎考虑,决定暂缓后续发行工作,并于
7月6日将网下申购资金退回给投资者。现重新启动发行,并将重新履行初步询
价、定价、申购等发行程序,敬请投资者关注。
    桃李面包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
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2014年
修订)等法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2014年修订)(以下简
称“《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以下简称“《配售细
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以下简称“《备案
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上
证发[2014]29号)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
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
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
(上证发[2014]30号)等相关规定。
                                    重要提示
    1、桃李面包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501.2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5]1379号文核准。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桃李面包”,
股票代码为“60386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本
次发行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66”。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
(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食品制造业(C14)”。
    2、本次重新启动发行对2015年6月25日登载的《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更新,补充披露2015年三季度
财务数据,并向中国证监会进行了报备,并于2015年12月4日(T-6日)
重新予以登载,敬请投资者关注。
    3、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
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中
信证券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组织实施,网上
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请符合资格的
网下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申购平台报
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关于申
购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
30号)、《网下IPO系统用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所属或直接管理的自营投
资账户或证券投资产品。
    4、本次公开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4,501.26万股,占
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151.26万股,
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01%;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35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
的29.99%。
    5、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于2015年12月11日(T-1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2015年12月10日(T-2日)刊登的《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人(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业务规范》等相关制度的要
求,制定了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具体标准及安排请
见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只有符合保荐人(主承销
商)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
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沈阳桃李
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
证明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
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
步询价及配售。
     7、本次初步询价时间为2015年12月8日(T-4日)至2015年12月9
日(T-3日)每个交易日9:30至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
可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的,须按照规定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统一申报,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的报价应该相同。网下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每一
配售对象填报同一个拟申购价格,该拟申购价格对应一个拟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
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最低拟申购数量为
150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10万股,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
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1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且不超过
3,150万股。
    9、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四、定价
及有效报价的确定”确定可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名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将在《发行公告》中详细披露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关联方核查及私募
基金备案核查情况,以及发行价格、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0、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及缴款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T-1日)和2015
年12月14日(T日)的每日9:30至15:00。《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
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
格,申购数量须为:
    (1)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
数量时,其申购数量为投资者有效拟申购数量;
    (2)当某一配售对象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时,
其申购数量为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
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在《沈阳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列示说明,并将该
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
的申购。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
据申购情况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有关回拨
机制的具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五、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六、网下配售原则”。网下投资者
的具体配售信息将在2015年12月16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
上中签率公告》中详细披露。
    14、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
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10家或剔除不低于所
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剔
除不低于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10%的最高报价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
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
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
荐人(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15、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6、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
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5年12月4日(T-6日)登载于上交所网
站(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年12月4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T-6日          (周五)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2015年12月7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
   T-5日          (周一)        (下午15:00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