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电器”、“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业务规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配售细则》”)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6]7号,以下简称“《投资
者管理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实施细则》”)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1、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
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
“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
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50元/股,
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16年3月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
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16年3月9日(T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30-11:30,13:00-15:00。
(2)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
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
进行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申购总量的10%。
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
不足1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
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于2016年3月1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
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16年3月11日(T+2日)日终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
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
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2、白云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申购平台网址为:
https://120.204.69.22/ipo,请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
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
式进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3、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
2016年3月8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
券日报》上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
告》。
重要提示
1、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4,910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6]3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票简称为“白云电器”,股票代码为“603861”,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
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61”。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
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
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910
万股,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437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473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3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6年3月4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
为8.50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0.22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8.50元/股对应的2015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市盈率为22.97
倍,低于中证指数发布的定价日前一个月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公司静
态市盈率均值。
若本次发行成功,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41,7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963.80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37,771.20万元,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发行人本次募投
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额37,792.29万元。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
在初步询价阶段入围的配售对象须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
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及有效报价情况”。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
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在参加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其申购价
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初步询价中申报的入围申购量。凡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
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
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材料,主承销
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
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
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
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
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
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
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
禁止性情形的,主承销商将剔除不予配售。
(2)网上申购
2016年3月9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16年
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一
定市值的投资者均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深圳市场的非限
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
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
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16年3月7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
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
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10,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0,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
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4,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
购额度上限。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
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
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
新股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
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
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3)认购缴款
2016年3月11日(T+2日)当日16:00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
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的获配数量乘以确定的发行价格,为其获配的配售对
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16年3月11日(T+2日)公告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
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T+2日日终,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
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
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
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
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
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
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5、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16年3月9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
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6年3月10日(T+1日)的《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
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以下简称“《网上申购情
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回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