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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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白云电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白云区神山镇大岭南路 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意向书
(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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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
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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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特别风险提示
( 一)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风险
由于公司主导产品成套开关设备的交货、安装、调试和验收常集中在下半年,
造成公司营业收入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主要原因系公司客户主要包括冶金化
工、石油石化、造纸、汽车等行业的工业企业, 轨道交通、机场、展览及体育场
馆、医院学校等公建设施单位,电网公司以及电厂等,这些企业或单位一般遵循
较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上半年多侧重于土建建设,下半年侧重于电力设备的安
装、调试。 而同时,年度内的费用开支却相对均衡, 从而造成公司净利润的季节
性波动更为明显,在一季度或上半年可能会出现微利甚至亏损的情况。
( 二) 市场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生产的中、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广泛使用在工业企业、公建设施、配电网
与发电站等国民经济各部门的配电设施中, 是用户接受与分配电能、控制与保护
电力系统的核心设备。配电设施建设常伴随固定资产投资而进行,固定资产投资
规模与宏观经济周期、国民经济增长以及国家产业政策密切相关。 近年来,国内
宏观经济增长的不确定性因素增多,如果我国宏观经济增长放缓,将使得行业下
游客户对成套开关设备等配电设备的需求大幅下降,进而导致公司面临业绩下滑
超过 50%的风险。
(三)家族控制风险
本公司由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胡合意五兄妹创立,公司创始
人在公司发展壮大的过程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本次发行前胡氏五兄妹控制了公司
80%的股份,虽然公司引进了平安创投、宁波智度德成、深圳架桥富凯、天津架
桥富凯、北京金润禾五家外部股东,但公开发行后胡氏五兄妹仍将处于绝对控制
地位。如果胡氏五兄妹利用其控制地位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进行不当控制,则可
能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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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公司产品需按照客户项目要求进行定制化设计和生产,生产周期较长,一般
需要 1~3 个月时间;产品从出厂、现场安装到调试运行,需要一定的周期,同
时还受客户土建施工、上下游配套设备等整体工程进度的影响,使得公司资金回
笼需要较长的时间,期末应收账款数额较大。尽管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增幅与营业
收入增幅基本保持一致,主要客户亦均为实力强、信誉好的优质客户,且历史上
主要客户回款状况良好,但如果公司货款催收不及时,或主要债务人经营状况发
生恶化,则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五)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按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加权平均计算)分别为 11.96%、
11.16%和 11.79%。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有大幅度增长,而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的新项目由于受建设周期的影响净利润不会保持同步增长,因而公司短
期内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较大而引发的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规模将由 36,000 万股增加至 40,910 万股。虽
然本次发行募投项目预期将为公司带来较高收益,但并不能完全排除公司未来盈
利能力不及预期的可能。若发生上述情形,则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
股本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二、其他重大事项提示
(一)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的议案》。
本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为:本次发行前形成的以前年度
滚存利润, 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原则、
形式、比例和决策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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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稳定的现金分红、合理回报股东、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公司根据自身的财务结构、盈利能力和未来的投资、融资发展规划实施积
极的利润分配办法,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2、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可以采取
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且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利润
分配形式。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重大资金支出是指预计在未来一个会计年度一次性或累计投资总额或现金
支出超过1亿元,上述重大资金支出须经董事会批准,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
可实施。
如无重大资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五。同时,公司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
利的同时, 在充分考虑公司成长性、对每股净资产的影响等真实合理因素后, 可
以增加股票股利分配。公司可以在中期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红,具体分配比
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有关规定拟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为:(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利润,
在提取完毕公积金及弥补亏损后仍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或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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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采用现金分红政策不会对公司
的经营及现金流量安排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4)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当年每股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不低于0.1元。
公司实施股票分红的具体条件为:如公司未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或公司
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更有利于公司全
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采取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若公司股东违规占用资金,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
其所占用的资金。
3、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一般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
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利润分配决策机制
( 1)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公司将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分红议案,并提交股东大
会表决,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公司将向股东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公司接
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对公司分红的建议和监督。
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方案论证过程中,需与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充分讨论,
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
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 在审议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上,需经董事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并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通过、二分之一以
上监事通过,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
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公司董事会如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
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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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与程序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本章程确定的现金分
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
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
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
论证过程中,需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有关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的议案需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分别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监事同意,并由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方能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相关事项的,公司应当向股东提供股
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胡明森、胡明高、胡明聪、胡明光和胡合意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胡明森、胡明聪、胡明光同时
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平安创投、宁波智度德成、深圳架桥富凯、天津架桥富凯、北京金
润禾承诺: 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四)关于本次发行方案
根据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调整后的发行方案,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910 万股, 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
本次发行新股数量的具体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