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2 年 9 月 29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嘉定区宝钱公路 555 号 A 栋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97,136,22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58.3979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志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8 人,出席 6 人,董事陈建芬女士、独立董事王传邦先生因工
作原因未能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监事会主席李云光先生、监事会何金田先生
因疫情原因未能出席;
3、董事会秘书郑晓荣先生出席会议;公司财务总监孙立先生列席本次会议。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A 股 197,136,128 99.9999 100 0.0001 0 0.000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2.01 胡志荣 197,136,028 99.9998 是
2.02 李江 197,136,028 99.9998 是
2.03 李妙华 197,136,029 99.9998 是
2.04 林献忠 197,136,029 99.9998 是
2.05 孙立 197,136,029 99.9998 是
3、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3.01 徐刚 197,136,029 99.9998 是
3.02 徐宏 197,136,028 99.9998 是
3.03 马军生 197,136,029 99.9998 是
4、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4.01 胡志微 197,136,029 99.9998 是
4.02 程珍莉 197,136,029 99.9998 是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 关于第五届董 17,86 99.9994 100 0.0006 0 0.0000
事会独立董事 6,128
薪酬的议案
2 关于换届选举 - - - - - -
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2.01 胡志荣 17,86 99.9989 - - - -
6,028
2.02 李江 17,86 99.9989 - - - -
6,028
2.03 李妙华 17,86 99.9989 - - - -
6,029
2.04 林献忠 17,86 99.9989 - - - -
6,029
2.05 孙立 17,86 99.9989 - - - -
6,029
3 关于换届选举 - - - - - -
独立董事的议
案
3.01 徐刚 17,86 99.9989 - - - -
6,029
3.02 徐宏 17,86 99.9989 - - - -
6,028
3.03 马军生 17,86 99.9989 - - - -
4 关于公司监事 - - - - - -
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
4.01 胡志微 17,86 99.9989 - - - -
6,029
4.02 程珍莉 17,86 99.9989 - - - -
6,029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胡志荣先生、李江先生、李妙华先生、林献忠先生、孙立先生、徐刚先生、徐宏先生、马军生先生 8 人组成,任期三年。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监事胡志微女士、程珍莉女士及职工代表彭春平先生 3 人组成,任期三年。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俞紫伊、朱芷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未讨论没有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