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2-011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 号)的规定,现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洛凯股份”)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91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7年10月17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4,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23元,募集资金总额28,92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共计人民币25,423.5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瑞华验字[2017]0128000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14,308.16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储余额为1,522.32万元,与募集资金实际余额12,922.32万元(包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320.67万元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1,486.27万元)差异为11,400万元,均为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闲置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2017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
生证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该《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首次公开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内,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 存储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专
别 方式 户存储余额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605383830 募集资 活期 513,325.44
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金专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519902380210908 募集资 活期 11,060,811.33
公司常州分行 金专户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 1001012010000010000 募集资 活期 875,069.11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专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55560188000001092 募集资 活期 2,774,002.36
有限公司常州支行 金专户
合计 -- -- -- 15,223,208.2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无此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4,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
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7 月 19 日全部归
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公司于 2018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不超过 6,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6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
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已于 2018 年 12 月 14 日全部归
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6,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 2019年 9 月 23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
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全部归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12,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
专户日止)。该笔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提前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全部归
还并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6)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1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含 1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仍有 11,400 万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1)公司于 2017 年 11 月 2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可在 12 个月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在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办理实施。
(2)2018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2019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
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 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2020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5)2021 年 10 月 2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
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合同的权利,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报告期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 是否已到期
序 理财产品名称 理财产 (万 起息日 到期日 理财 预期年化收 (截至 2021
号 品类型 元) 期限 益率 年 12 月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