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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6年12月12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6-12-20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Cheng Yi Pharmaceutical Co., Ltd.
(住所: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 118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 12层、 15层)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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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及发售股数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 2,130 万股,且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 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公开发行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 2,130 万股,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 1,065 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
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8,52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
定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贻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
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持股 5%以上股东中原九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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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3、持股 5%以上股东颜茂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 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
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厉市生、庄小
萍、沈爱兰、任秉钧、邱克荣、张孚甫、茆利平、张志宏、吕孙战、
林昕晨及公司原副总经理曹华杰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
述锁定期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
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
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
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柯泽慧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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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定
期期满后, 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
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或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6、岑均达、谢旭一、陈后强、陈海燕、张向荣、颜怡恰、江
丕坚、张高桥、曾焕群、林宝贵、杨楚楚、姚其正等 12 名自然人
股东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
7、公司自然人股东林子津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如果公司上
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 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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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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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
别注意下列事项及风险提示。
一、 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
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贻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
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 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在前述锁定期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
月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
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超过 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
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二)持股 5%以上股东的承诺
1、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中原九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 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每股净资产值的 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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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
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减持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
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
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以下时除外。
2、公司持股 5%以上自然人股东颜茂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