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3811 证券简称: 诚意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于 2020 年 11 月 11 日在洞头制造部研发大楼会议室(温州市洞头区化工路 118 号)以
现场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20 年 11 月 5 日以电话及邮件等方式发送全体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颜贻意主持,公司监事曾焕群、张高桥、苏丽萍,公司财务总监吕孙战,证券事务代表陈雪琴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认为公司各项条件满足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具备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同意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方案,与会董事逐项审议了方案内容,具体如下:
2.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债。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0 万元(含 30,000 万元),具体发行数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4、可转债存续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终利率水平,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负担。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
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累积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 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 为该次增发新
股率或配股率,A 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0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9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修正程序
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0、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股票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1、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赎回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状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转股期内,当下述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以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12、回售条款
(一)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