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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招股
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
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预计不超过2,130万股,且不低于发行
后总股本的25%,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本次公开发行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
发行及发售股数 份(即老股转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数量不超过2,130万股,公
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1,065万股,且不超过自愿设
定12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公司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8,520万股
1、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颜贻意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
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每年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上年末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2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并于减持前3个交
易日予以公告。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 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份的限售安排及自愿锁 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前述锁定期
定的承诺
期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
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任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
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
的比例不超过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不再作
为公司控股股东或者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2、持股5%以上股东中原九鼎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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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机构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机构在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
内将减持所有公司股份,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
时每股净资产值的150%(若公司在上市后至本机构减持期间发生
除权、除息行为,本机构减持时每股净资产值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具体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
式、协议转让方式等;本机构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将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
以公告,本机构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3、持股5%以上股东颜茂林承诺: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股份,自本人承诺的锁定期满后两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
每年减持持有的公司股票总量不超过本人首次减持年度上年末所
持有公司股票的50%(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等事项的,减持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本人减持公司股票
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并将于减
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厉市生、庄小
萍、沈爱兰、任秉钧、邱克荣、张孚甫、茆利平、曹华杰、 张志宏、
吕孙战、柯泽慧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自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