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2-076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项目合作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项目名称: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关于新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项目“精细化学品项目,初步规划建设年产 13 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具体产品以区级入园评审通过的为准”。
投资金额:预计约 30 亿元人民币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拟在宜昌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合作协议书》方可生效。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等审批手续,相关项目投资能否及时取得相关批准、取得批准的时间、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将采取项目分期建设的方式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合理筹措安排资金。
4、本次投资项目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和运营,后续实施和运营中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5、《项目合作协议书》中有关产值、税收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书》,投资项目“精细化学品项目,初步规划建设年产 13 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具体产品以区级入园评审通过的为准”。
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性质:地方政府
3、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宜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基本原则
1、乙方在宜昌姚家港化工园区田家河片区建设本项目,确保项目符合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满足国家和湖北省环保、安全、消防、职业卫生等条件。
2、乙方自本协议签订后 1 个月内,由其直接出资成立以本项目为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工商注册及纳税登记地须为宜昌高新区。乙方在项目公司中占绝对控股地位。
3、甲方为乙方投资提供全方位服务,成立专门工作组协助乙方办理各项手续,推进项目进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精细化学品项目,初步规划建设年产 13 万吨对氯甲苯等精细化学品生产基地,具体产品以区级入园评审通过的为准。
2、项目投资:预计约 30 亿元人民币,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值 30 亿元,
利税 4.5 亿元。
3、占地面积:约 487 亩(一宗土地约 400 亩,二宗土地约 87 亩),土地
使用权面积以《不动产权证》所附宗地图面积为准。
4、用地性质:三类工业用地。
5、建设期限:项目分期建设,一期项目争取自甲方交付项目用地之日起 24个月内投产,具体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三)土地交付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 1 个月内完成两宗地块(总计约 487 亩)
的拆迁及场平工作(平场标高比园区道路高 250mm),将项目用地净地交付给项目公司,并签订用地移交确认书。
2、在本项目通过区级入园评审后,甲方负责 40 天内将一宗项目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证办到项目公司名下;6 个月内将二宗项目土地的不动产登记证办到项目公司名下;6 个月内将 25 亩项目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用地不动产登记证办到项目公司名下。
3、在本项目通过区级入园评审后 1 个月内,乙方承诺按每亩 1 万元标准
向甲方缴纳一宗项目用地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项目公司签署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 10 天内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指定帐户。如因甲方单方归责的原因导致本项目不能实施,甲方应在 1 个月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项目公司。
4、乙方项目公司依法取得土地且满足开工的全部条件后,2 个月内开工建设。
5、甲方根据园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保用地红线外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必须达到国家规范要求。
6、甲方负责项目用地达到八通(水、电、天然气、蒸汽、道路、给排水、排污等管网和通信网络)一平(场地自然平整),完成厂区周边道路黑化、绿化、亮化。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项目公司取得项目用地后因自身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一年未开发建设的,甲方职能部门依法收取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未开发建设的,甲方职能部门依法收回项目土地使用权,且不给予任何补偿。受上级法律政策调整、行政审批手续、战争、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本项目无法及时、正常建设及生产,不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可延迟投资或者终
止投资,除终止投资情形外,甲方给予的优惠政策不变,但兑现时间作同等的顺延。
2、若项目公司工商注册和纳税义务地不在宜昌高新区受益区域,或十年内项目公司并非由乙方控股(以工商信息为准),甲方终止履行本协议,取消所有产业扶持政策并追索甲方给予项目公司的所有产业扶持资金。非因不可抗力原因,若项目公司未经甲方同意,将纳税义务地变更至甲方受益区域之外,甲方要求项目公司按已拨付的产业扶持资金的两倍给付违约金。项目公司未及时足额给付时,甲方按违约金额、时间和同期银行间拆借利率(LPR)予以追索。
3、本协议签订后,因项目公司原因(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公司未申请用地、项目公司虽申请但未参与竞买、项目公司参与竞买但未竞得)超过一年未签署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甲方责任与义务;因甲方原因导致项目公司超过一年未签署该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乙方可延迟投资或终止投资。若乙方仍继续实施该项目,本协议继续有效,双方另行协商办理供地的宽限期,甲方继续协助乙方在双方协商的宽限期内办理供地。
4、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建设内容、投资额和建设周期执行(非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的除外)。
5、乙方在建设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在投资建设过程中由于违法违规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法律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6、自签订本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 7 个周期年内,项目公司至少有 1 年达到亩均税收 10 万元。否则,项目公司按实现税收最高年份税收总额与本款约定的差额部分,由项目公司在第 8 年补足。
(五)其它条款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用中文文字书写,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且经甲方工委会、乙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秉承持续做精农药、做强新能源和精细化工产业,打造高标准、高科技
企业的战略目标。湖北宜昌具有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且当地园区的配套设施和化工产业链相对丰富,可以为公司新项目主要原材料提供保障。公司本次在湖北宜昌的姚家港化工园投资建设精细化学品项目系进一步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的重要举措,对氯甲苯是医药、农药、染料中间体的起始原料,该项目将拓展公司新的产业链、开辟公司新的生产基地,加快公司业务发展、扩大产业规模,旨在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的同时进一步降低经营风险,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将在湖北宜昌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次项目的实施主体。
由于项目建设周期存在不确定性,同时受项目建成后的投产情况、市场开发等多种因素影响,短期内本项目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实质的影响,预计对公司 2022 年度经营业绩也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风险分析
1、本次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书》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项目合作协议书》方可生效。
2、本次投资项目尚需通过立项备案、环境影响等审批手续,相关项目投资能否及时取得相关批准、取得批准的时间、所涉建设周期等均存在不确定性。
3、关于本次项目的投资资金及支付安排:由于本次项目投资资金较大,将采取项目分期建设的方式 ,根据公司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合理筹措安排资金。
4、本次投资项目通过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具体实施和运营,后续实施和运营中存在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市场变化影响等不确定因素,项目实施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投资后未达预期收益的风险。
5、《项目合作协议书》中有关产值、税收等条款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关于新建精细化学品项目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