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3-063
转债代码:113649 转债简称:丰山转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 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
●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8,000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338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向社会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5.43 元,
共计募集资金 50,86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5,941.4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4,918.60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 W[2018]B096 号《验资报告》。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61 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5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021.13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8,978.87 万元。上述资金于 2022 年 7 月 1 日
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苏公[2022]B078 号《验资报告》。
公司(子公司)、监管银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正常。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总 拟投入募 投入的募集资 截至2023年5月
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称 投资额 集资金 金来源 31 日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年产 1700 吨精喹禾灵原药及
1083 吨副产品氯化钾生产线 首次公开发行股
1 技改、500 吨喹禾糠酯原药生 17,050.00 17,050.00 票募集资金 12,732.05
产线技改项目
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 首次公开发行股
2 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16,500.00 13,000.00 票募集资金 13,385.84
年产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首次公开发行股
3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 7,800.00 7,800.00 票募集资金 7,191.23
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
年产 24,500 吨对氯甲苯等 票募集资金、可
4 精细化工产品建设项目 68,080.81 56,047.47 转换公司债券募 164.62
集资金
合计 109,430.81 93,897.47 - 33,473.74
注:1、“年产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和 1000 吨三氯吡氧乙酸丁氧基乙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已结项,
节余部分的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年产 700 吨氰氟草酯、300 吨炔草酯原药生产线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包括募集资金产
生的利息和现金管理收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8,000
万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2,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同时,公司将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了专项意见。
上述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 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本次丰山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
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