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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0 沪市 丰山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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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10: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8-04

603810: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1-067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44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28.7712 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41%;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
      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 年 9 月 18 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 年 9 月 19 日至 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 年 9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
明》。

  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登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3,005,000 股。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注销
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23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83,005,000 股变更为
82,965,000 股。

  8、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
案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0 年 7 月 9 日,实施
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82,965,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33,186,000 股,流通上市日为 2020 年 7 月 13 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
由 82,965,000 股变更为 116,151,000 股。

  9、2020 年 7 月 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公司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0.84 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
购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0 年 9 月 9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151,000
股变更为 116,142,600 股。

  10、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1.9 万股调整为 58.66 万股。

  11、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
意确定以 2020 年 9 月 22 日为授予日,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0 万
股,授予价格为 16.0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 2020 年 11月 5 日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并向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16,142,600 股变更为 116,233,600 股。

  12、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董事会同意对该 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3.64 万股(转增后)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注销日期为 2021 年 5 月 27 日,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16,233,600
股变更为 116,197,200 股。

  13、2021 年 3 月 30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
议案》,并经公司 2021 年 4 月 28 日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2021 年 6 月 17 日,实施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 116,197,200 股,以此计算合计转增股本
46,478,880 股,流通上市日为 2021 年 6 月 21 日。本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
由 116,197,200 股变更为 162,676,080 股。

  14、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江苏涤非律师事务所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售期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本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16 日,至 2021
年 6 月 16 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条件已达成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限售条件。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任一前述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首次授予部分)      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第一个解除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限售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35%。                219,296,974.47元,剔除各期激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  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 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经 常 性 损 益 的 净 利 润 为
    2.上述“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  231,182,110.49 元,相比 2019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算依据。                                        润增长 837.90%。公司已达到本
                                                  次业绩考核目标。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首次授予中 144 名激励对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象考评结果均为“优秀”或“良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好”,达到100%的解除限售要求,
 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1 名激励对象被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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