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93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2 日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9.10 万股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6.06 元/股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同意向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 9.10 万股限制性股
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授予价格为 16.06 元/股。现对有
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9月18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9年9月19日至2019年9月29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9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9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19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
记工作,并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总股本由 80,000,000 股增加至 83,005,000 股。
7、2020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激励对象顾勇、郁正军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公司拟对该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40,0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8、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
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
相关规定,对顾勇、郁正军二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83,005,000 股变更为 82,965,000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 83,005,000 元减少为 82,965,000 元。
9、2020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2020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9年年度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公司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1.26 元(含税)。同时公司
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截至 2020 年 6 月 23 日,公
司总股本 82,965,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 33,186,000 股,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为 116,151,000 股。
11、2020 年 7 月 8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窦全亮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该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8,400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12、2020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权益授予数量的议案》,根据 2019 年度利润分派情况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将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 41.9 万股调整为 58.66 万股。
13、2020 年 9 月 22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上述所示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
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2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10
万股,授予价格为人民币 16.06 元/股。
(三)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2 日。
2、授予数量: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58.66 万股,本次授予 9.1 万股,
授予部分占公司股本总额 116,142,600 股的 0.0784%;剩余限制性股票 49.56 万股,
剩余部分不作授予,剩余未确定授予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权限作废。
3、授予人数:10 人。
4、授予价格:16.06 元/股。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每股 31.15 元的 50%,为每股 15.58 元;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每股 32.12 元的 50%,为每股 16.06 元。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2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为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并在 2020 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解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除限售安排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18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30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相应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日起42个 50%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在 2020 年授出,
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期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0%
注:1、上述“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剔除各期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2、上述“